那是在 2003 年,一件血腥凶杀案轰动全港。 有多轰动?我记得各大报纸杂志的头版头条都是它。 港媒称它为「北姑莲杀夫案」。 「北姑」,是港人对大陆来的女人的统称。 凶手来自大陆,长相十分美艳,手段极其残忍。每个点都很吸睛,被各路记者狗仔挖了个底朝天。 兰秀莲,36 岁,福建人。 六年前,来港探亲时,遇到了林志强。俩人闪婚后,她将老家非婚生的 13 岁女儿接来定居。 结婚不久,兰秀莲就现出了原形,四处勾搭男人。 找到下家后,与丈夫提出了离婚。见林志强死咬不放,就起了杀心。 她计划了一场去往长洲岛的旅行。 以为妻子回心转意的林志强乐颠颠地去了。殊不知,这是一条有去无回的断头路。 当晚,兰秀莲在确认林志强喝下含有安眠药的茶水后,将他带到了无人的海滩。 趁药效发作,用石头砸死了林志强,随后抛尸大海。 据第一个发现尸体的路人描述,尸体的脑袋如同被碾碎的西瓜,躯干和四肢也被砸烂,残忍血腥的程度令人作呕。 港媒援引「潘金莲」的典故,将这件惨案概括为:蛇蝎美人「北姑莲」,恩将仇报杀害「林大郎」。 案件经报道后迅速发酵,「北姑莲」成了全港唾弃的对象。 当时,我也是八卦的看客之一。 却不知,自己很快会成为漩涡中心的一员。 那年我 27 岁,刚拿到大律师牌照,在深水埗租了个小单间,开始单独执业。 律师这行,有名才有利。 我没有大佬师父,家里也没钱没背景。 开局艰难,只能靠自己。 我努力揾食,连到福建小吃店吃饭,都不忘派名片给铺头阿婶。 大概是命运吧。 正因为这张名片,让兰秀莲的女儿兰洁找到了我。 兰洁 19 岁,刚上大学,手里没钱,又不想申请法援,于是求助我这个便宜大状。 我没有丝毫犹豫,接下了。 因为我很清楚...